註1:多數VILLA均為04至10人一戶、兩人一室、一大床之設計。且每家VILLA所建造之房型均不盡相同,故恕無法接受貴賓指定房型。
註2:早餐若為管家至別墅內烹調,則多數為簡易式美式早餐。
註3:Villa為旅遊巴里島的獨特住宿方式,即家庭式的渡假住宿,且大多位於田野或郊區,巴里島只有高單價的Villa,如:寶格麗、ALILA、FOUR SEASON等,才會面海有自己的沙灘,設備上無法與五星級酒店相比;且由於庭院種植花草,故較易有蚊蟲問題,但獨特的休閒方式卻深受外國遊客的青睞及喜愛。
註4:每間VILLA房間設計格局大小不一定相同,須於當地當時委請導遊,依實際發生狀況及需求做局部調整,無法盡如人意之處,尚請見諒。
註5:Villa恕無法接受指定,請以當團行前說明會資料公佈之正確住宿Villa為準。
註6:Villa之加床均為加在地上之單人床墊(並無提供床架)。
註7:Villa內切忌單獨一人使用泳池,請務必在有同伴或同行者時並注意水深及相關安全使用。
註8:團體所使用之Villa均為經濟型Villa,若您期待的是豪華的渡假別墅住宿,請另選擇本公司所提供的巴里島行程。
註9:行程內包含的水上陸上行程及按摩、SPA,<不使用不退費亦不可轉讓>。
團費不包含》
1.每日旅館客房清理及行李小費,行程表上未表明之各項開支及應付費用。
》進出飯店行李小費每房RP10,000。
》每日飯店住宿床頭小費每天每房RP10,000。
》烏布泛舟船家小費每位貴賓RP10,000∼20,000。
》SPA芳療師小費每位貴賓RP10,000∼20,000。
》騎單車帶領員小費每位貴賓RP10,000。
》南灣水上活動教鍊小費每位貴賓RP10,000,精彩三選一每位貴賓RP10,000。
2.純係私人之消費:行李超重費、飲料酒類、洗衣、電話、電報、私人交通費。
3.飯店住宿為二人一室,單人報名參加請補單人房差 (根據所作業的飯店為主)
旅遊錦囊》
▓入境峇里島時,須填寫【海關申告單Custom Declaration】。自2022年10月9日起,印尼海關將不再提供紙本海關單。旅客可於出發日前2天進行網上申報。
▓東南亞絕大部份五星級酒店或VILLA 均不提供牙膏牙刷等私人性必需品,故鑒於環保概念及個人衛生等因素,請您務必打包於個人行李中,自行攜帶。
▓入境峇里島時,可攜帶2公升酒類、200支香煙、50支雪茄或100g煙草、適量香水。印尼境內保護類動物及古董品禁止攜帶入境,外幣及旅行支票無特別限制,但入境時不可超過美金5000元。
★出入境印尼護照需六個月以上之效期。
◎天氣:巴里島氣候屬赤道熱帶氣後,氣溫隨信風帶而改變,終年分成兩季,四月∼十月是乾季,十一月∼三月是雨季,白天年均溫度為30度,每年七到九月巴里島因受澳洲大陸冷氣團影響,氣溫最為舒適宜人。
◎服裝:攜帶服裝請以夏季簡便服為主,正式場合則以西裝或印尼蠟染上衣為主,但在進入寺廟時,下半身衣物要蓋過膝蓋(上半身則無限制),並需繫黃或綠或紅色腰帶(入口處均有提供),若著短褲入廟,可於入口處租條沙龍布來穿。
◎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錢幣:台灣出境
》台幣現金不超過60,000元。
》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溫馨提醒:個人貴重物品及常備藥品請隨身攜帶,自行保管,切勿隨意置放於行李箱、房間或車上。
◎電壓:220伏特,兩孔圓形深凹插座,需要轉接頭才可使用。
◎時差:巴里島以東與台灣相同,日惹、泗水以西則慢一小時。
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安全守則》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1.請於班機起飛前二小時抵達機場,以免擁擠及延遲辦理登機手續。
2.領隊將於機場團體集合櫃台前接待團員,辦理登機手續及行李托運後將護照發還給團員。
3.進入海關後,如購買免稅物品,請把握時間,按登機證上說明前往登機門登機。
4.搭乘飛機時,請隨時扣緊安全帶,以免亂流影響安全。
5.貴重物品請託放至飯店保險箱,如需隨身攜帶切勿離手,小心扒手在身旁。
6.住宿飯店時請隨時將房門扣上安全鎖,以策安全;使用浴室時請特別注意安全,保持地板乾燥以免因滑倒發生危險;勿在燈上晾衣物、勿在床上吸煙,聽到警報器響請由緊急出口迅速離開。
7.游泳池未開放時請勿擅自入池游泳,並切記勿單獨入池。
8.搭乘船隻請務必穿著救生衣,前往海邊戲水請務必穿著救生衣,並勿超越安全警戒線。
9.自費活動如具有刺激性,請衡量自己身體狀況請勿勉強參加。
10.孕婦及個人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其他等慢性疾病旅客請勿參加,如:水上活動、溫泉..等易增加身體負擔具有刺激性的活動。
11.搭車時請勿任意更換座位,頭、手請勿伸出窗外,上下車時請注意來車以免發生危險。
12.搭乘纜車時請依序上下,聽從工作人員指揮。
13.團體需一起活動,途中若要離隊需徵得領隊同意以免發生意外。
14.夜間或自由活動時間若需自行外出,請告知領隊或團友,並應特別注意安全。
15.行走雪地及陡峭之路請謹慎小心。
16.切記在公共場合財不露白,購物時也勿當眾取出整疊鈔票。
17.遵守領隊所宣布的觀光區、餐廳、飯店、遊樂設施等各種場所的注意事項。
18.藥物:胃腸藥、感冒藥、暈車藥、私人習慣性藥物。
19.錢幣:台灣出境 (A)台幣:現金不超過100,000元。 (B)外幣總值:不超過美金10,000 元(旅行支票,匯票不計)。
20.政府規定自87.10.01起,不得自海外攜帶新鮮水果入境,若違反規定除水果被沒收外將處3萬至5萬元罰款。
國人旅遊購物免稅額規定:
1.每人可攜回新台幣2萬元免稅額購物商品。海關查出逾額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2.每人可再攜回五部3C產品為上限,海關查出未申報超出量將處分沒收或罰鍰。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1.哪些東西不能帶?為了您通關順利,請勿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禁止旅客攜帶的動物及其產品:
◇活動物:犬、貓、兔、禽鳥、鼠等。
◇動物產品:生鮮、冷凍、冷藏肉類及其製品(如香腸、肉乾、貢丸、餛飩、烤鴨等)、含肉加工品(速食麵、雞湯、含肉晶粉等)、蛋品、鹿茸、血清等生物樣材等,包含已煮熟、乾燥、加工、真空包裝處理之產品。
◇新鮮水果。土壤、附著土壤或有害活生物之植物。活昆蟲或有害生物。自疫區轉運之植物及植物產品。
2.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3.下機至出關途中請旅客主動將動植物產品丟入農畜產品棄置箱,配合檢疫偵測犬隊執行行李檢查。
4.旅客檢疫相關規定,可參考網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之「出入境旅客檢疫注意事項」專區。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1.所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要放入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覆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袋子需能完全密封。
2.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項規定的限制。
3.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4.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前述之塑膠袋應與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